記者姚惠茹/台北報導
台灣高檢署針對二審高等法院判決林榮錦案無罪案提起上訴,台灣東洋(4105)發出聲明表示,未來將會配合檢察官提供具體相關事證,報請檢察官轉呈最高法院,期待最高法院能夠充分審酌,東洋對三審判決結果充滿信心與期待,相信公平正義必將到來。
東洋前董事長林榮錦將乳癌、卵巢癌及精神分裂症等多項專利新藥製藥技術,無償授權給瑞士 Inopha AG公司,涉嫌掏空東洋30億元,結果2017年9月台北地院一審宣判林榮錦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沒收不法所得,今年5月底法官二審宣判,林榮錦無從確認東洋方面的損失,判決無罪。
台灣東洋表示,林榮錦以安排空殼公司Inopha AG簽訂非法三方合約,並稱台灣東洋與J&J公司之合約僅為代工合約,無須經董事會同意,而實際東洋所簽訂的三方合約有簽約金、里程碑金、權利金等三金,絕非僅為代工合約性質,不過二審法院認定,藥品價值尚不成熟且價值未達千萬元。
台灣東洋指出,二審法院審理該案2年6個月,只開兩次審理庭,僅傳一個被告方面證人,該證人且為林榮錦晟德集團之顧問,而對於檢察官及台灣東洋聲請傳喚之證人,未能有機會陳述,希望最高法院能充分審酌相關事證,讓受傷害的東洋3萬餘股東,早日拿回應有的權益。
台灣東洋強調,由於本案嚴重損害台灣東洋權益與股東權益,更影響公司未來的發展甚鉅,因此台灣東洋殷切期待,最高法院能主持正義,公平審視所有具體證據,台灣東洋也相信司法正義終究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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