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政策
凡針對一到三類毒化物進行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廢棄等八大運作行為,前七項須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如欲廢棄則須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逐批檢具毒性化學物質廢棄聲明書及其明細表,向毒性化學物質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經核准登記後,始得廢棄。而第四類毒化物有以上運作行為者需要申請第四類核可文件。
公司也參與地區毒災聯防組織,以應對可能發生的事故;若有事故發生,需在30分鐘內通報,專業應變人員則應在2小時內抵達現場處理。為提升應變程序,並呼應環保署建立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訓練管理及合格證照制度,各廠區依據風險等級試算,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完成人員登載,2023年登載專業應變人員共4人,分別為內湖廠通識級1人、中壢厰通識級1人、六堵廠操作級1人、技術級1人。
毒化物類別表
毒化物類別 | 第一類(難分解物質) | 第二類(慢毒性物質) | 第三類(急毒性物質) | 第四類 | 關注化學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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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 | 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汙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 | 化學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 化學物質經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 | 化學物質具有分泌干擾素特性或有汙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者。 | 毒性化學物質以外之化學物質,基於其物質特性或國內外關注之民生消費議題。 |
管理措施
台灣東洋為建構更加安全的工作環境,各厰區毒性及關注性物質運作量雖低於法規規範,無需設置毒化物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但仍採取優於法規之管理方式,持續提供相關管理人員教育訓練課程、協助其取得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證書;目前六堵廠及中壢廠共有7位已取得證照之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六堵廠6位、中壢廠1位),內湖廠亦設置毒化物相關負責人員,並依本公司毒化物管理流程控管化學品之運作。新購入化學品前,皆須由公司內毒化物管理人員判斷是否為政府所列管之毒化物,若新購入化學品隸屬於國家列管之毒化物,則依法向地方環保局申請毒化物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再行購置。TTY於每次使用毒化物後,皆填寫毒化物使用紀錄,並由管理人員按月上網申報使用量。
毒化物管理流程圖
TTY在使用毒性及關注性化學物質之前,除了申請相關文件外,亦備齊安全資料表以及防災基本資料表,並於毒化物容器外張貼警告標示。
目前所使用的毒化物種類
毒性分類 | 中壢廠 | 六堵廠 | 內湖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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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類 | 16 | 19 | 14 |
第4類 | 13 | 16 | 26 |
關注化學物質 | 4 | 2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