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東洋與林全爭回清白 中天電視將道歉並賠償

2020.10.11

對於正派經營的公司與負責人來說,名譽就是第一生命!台灣東洋公司(簡稱東洋)與董事長林全為捍衛名譽提告中天電視公司,最近雙方達成和解,中天電視對於先前的不實報導將道歉、賠償。


中天電視於民國107年3月28日以不實報導,指控東洋與林全介入成大醫院癌症藥品採購案,這一報導內容是引用「自稱原廠藥商之不明受訪者之陳述」,東洋立即在當年隔天發布重訊加以駁斥,並向法院提起告訴。


東洋在發布的重訊指出,中天電視前項報導犯了嚴重錯誤,因為東洋的癌症用藥,品質及價格均極具競爭性,且均依據相關法令推展業務,絕無不法情事;況且,成大醫院藥品採購招標案是在106年12月29開標,而林全是在107年1月15日於東洋公司董事會中,才被推選為東洋董事長,林全董事長不可能參與成大醫院的招標事宜。


三條件下東洋與林全同意和解 中天電視須張貼澄清聲明30日

此項官司進行近兩年多來,東洋及董事長林全向法院提出各項事實證據,反駁中天電視前述報導,中天電視承認當初的報導「經查證與事實不符」。在中天電視願承認錯誤、道歉、賠償的三個條件下,東洋與林全董事長與中天電視,於民國109年10月5日達成和解。


根據和解內容,中天電視必須於網站首頁,對東洋及董事長林全與成大醫院所做嚴重損害名譽的不實報導道歉,並對外公告澄清聲明,且此項澄清聲明另須於中天新聞52家族FB粉絲專頁公開張貼30日;另外,中天電視台願賠償東洋及林全,給付方式為由中天電視將此項賠償款捐給公益團體。


台灣東洋表示,中天電視前項不實報導,不僅嚴重斲傷東洋企業形象也傷害林全個人名譽。而媒體是社會公器,新聞媒體須善盡社會責任,製播新聞時,應落實查證義務,倘若僅依據「不明受訪者」毫無根據的放話,未經查證即做出惡意的報導,不僅嚴重傷害當事個人名譽也影響產業發展,甚至戕害新聞自由。而此次和解,中天電視坦承當初報導錯誤,除了證明東洋誠信踏實的企業文化,也還給成大醫院與林全清白。


關於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於西元1960年。在過去60個年頭中,台灣東洋從一家以製造和銷售為導向的傳統學名藥廠,跨足到品牌學名藥的開發與銷售;在不間斷地自我革新、蛻變,運用數十年來累積的知識、技術以及關係網絡,戮力求進,於今日重新自我定位為一家專注在特殊劑型開發及新藥開發的生技藥廠,期望能成就「以科技技術提升人類生命品質」的企業願景。
台灣東洋網站 http://www.tty.com.tw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