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東洋藥品公司今日(2日)嚴正指出,前美時執行長史格瑞近來多次在媒體投書,以魚目混珠方式,替無履約能力的Inopha AG公司漂白,台灣東洋決定發存證信函制止史格瑞到處散佈謠言的行為;同時,台灣東洋強調,紫杉醇藥品的台灣藥證為台灣東洋所有,歐洲藥證是歐洲AET公司所申請,Inopha AG對此毫無貢獻。
史格瑞先前於上報投書「台灣生技缺的最後一塊拼圖──國際引路人」,不實指稱Inopha AG曾協助台灣東洋進入國際市場,經台灣東洋發表聲明嚴正駁斥後,今又重施故技於經濟日報投書「生技引路人 助台藥廠打入國際市場」一文中,指稱「瑞士商Inopha也曾與台廠合作在歐洲成功取得紫杉醇藥證」,文中的「台廠」雖未指名道姓,但明顯暗指台灣東洋,然而這項敘述完全不是事實。
台灣東洋指出,林榮錦之前在擔任公司董事長時,於2008年及2009年期間,未經董事會決議,將台灣東洋重要藥品產權以近乎無償方式授權給Inopha AG,造成台灣東洋巨大損失嚴重損害股東權益,台灣東洋已向林榮錦及Inopha AG負責人Denis提告,本案目前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根據台灣高檢署上訴書指出,台灣東洋在2006年即已開發出第一代紫杉醇(Docetaxel)藥品,並取得台灣學名藥許可證,隨後持續開發第二代藥品並申請配方專利,於2007年10月獲得台灣藥證變更許可,2008年4月台灣東洋與歐洲藥廠AET(Alfred E.Tiefenbacher)合作開發,AET並於2009年11月取得歐洲紫杉醇藥證,Inopha AG對此並無貢獻,上訴書中也指出,Inopha AG是當時台灣東洋德國籍員工DENIS私自設立、既無資金、人力、又無專業能力的信箱公司,史格瑞在經濟日報投書中,指Inopha AG曾與台廠合作在歐洲成功取得紫杉醇藥證,是企圖影響法院審判林榮錦背信案的謠言。
由於本案在二審時,史格瑞曾出庭替林榮錦作證,也發表與近日在媒體投書內容相同的立場,但據查史格瑞的奥孟亞公司與林榮錦直接掌握的順藥公司有合作關係,並領取顧問費。因而史格瑞於此時頻繁在媒體投書指稱,台灣生技業進軍國際需要「引路人」,並將事實上根本無履約能力的Inopha AG與其他有實績的公司夾雜在投書內容中,令人懷疑史格瑞的動機是企圖幫Inopha AG漂白,達到魚目混珠的效果。
台灣東洋認為,史格瑞透過某公關業者安排於媒體投書,不僅動機令人懷疑,內容亦非事實,有企圖影響台灣東洋與林榮錦官司的司法審判嫌疑,已嚴重影響股東權益,台灣東洋將發存證信函給史格瑞,正告他不得再於媒體散播Inopha AG是「國際引路人」或曾在歐洲申請紫杉醇藥證的謠言。
關於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於西元1960年。在過去60個年頭中,台灣東洋從一家以製造和銷售為導向的傳統學名藥廠,跨足到品牌學名藥的開發與銷售;在不間斷地自我革新、蛻變,運用數十年來累積的知識、技術以及關係網絡,戮力求進,於今日重新自我定位為一家專注在特殊劑型開發及新藥開發的生技藥廠,期望能成就「以科技技術提升人類生命品質」的企業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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