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TTY,人才是我們最重視的資產。我們致力於打造安心、公平的工作環境,並提供具競爭優勢的薪資與多元的福利制度,希望每一位同仁都可以在工作與生活間取得平衡,發揮所長,樂在工作:
在組織不斷成長的動能下,我們持續邀請、激勵、培育志同道合且具「創業家精神」的人才加入團隊,一展長才,發揮潛能!在TTY,您的夢想有多大,我們可以給您的舞台就有多大!!
退休制度
TTY員工退休資格與退休金之給與標準依員工退休辦法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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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自請退休
- 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以戶籍記載為準)。
-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 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 員工工作年資以服務本公司者為限,自受僱之日起算。但受本公司調動之員工,及本公司改組或轉讓時,與新公司商定留用之員工,其工作年資予以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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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強制退休
- 年滿六十五歲(以戶籍記載為準)。
-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
- 前述年滿六十五歲之年齡規定,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本公司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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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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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如下:
- 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 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強制退休之勞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述(1.1)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 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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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之給與標準,依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本公司自訂之規定或員工與本公司之協商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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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因應「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退休金發給標準如下:
-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退休金依前述「(1)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規定發給。
- 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採「個人退休金專戶制」,其退休金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
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年金保險制:領取金額,依保險契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