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福利

福利制度
台灣東洋深信照顧好員工人生大小事,讓員工在工作之時無後顧之憂,方能讓每個人達到身心靈的平衡。在這裡,我們不分彼此樂於與大家分享,並用心打造安心、公平、充滿人情味的工作環境,除了提供具競爭優勢的薪資外,福利制度將其區分為三大類型,分別為「禮金」、「福利」、「補助」,主要是希望每一位同仁都可以在工作與生活間取得平衡、發揮所長、樂在工作,同時也讓您有回家的感覺。

退休計畫
員工退休資格與退休金之給與標準,依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規定如下:
1.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1)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以戶籍記載為準)。 
   (2)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3)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4)員工工作年資以服務本公司者為限,自受僱之日起受本公司調動之員工,及本公司改組或轉讓時與新公司商定留用之員工,其工作年資予以併計。另本公司員工擔任本公司委任關係期間之年資照計,惟委任關係期間之退休金由本公司另行籌措支付。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強制退休
   (1)年滿六十五歲(以戶籍記載為準)。
   (2)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
   (3)前述年滿六十五歲之年齡規定,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本公司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3. 員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
   (1)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如下:
       ①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②因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述①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③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2)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之給與標準,依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本公司自訂之規定或員工與本公司之協商計算之。
   (3)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因應「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退休金發給標準如下:
       ①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退休金依前述「(1)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規定發給。
       ②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採「個人退休金專戶制」,其退休金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
          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年金保險制:領取金額,依保險契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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